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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更新35章在线阅读,最新章节,一粒沙

时间:2017-03-23 09:53 /悬疑探险 / 编辑:阿仁
《加与减》是一部非常精彩的进化变异、二次元、悬疑探险小说,这本书的作者是一粒沙,主人公叫其生存,所具备,其相对,小说内容精彩丰富,情节跌宕起伏,非常的精彩,下面给大家带来这本小说的精彩内容:粹据我所获知的记录当中,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范围内,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

加与减

作品年代: 现代

阅读指数:10分

连载状态: 连载中

《加与减》在线阅读

《加与减》精彩预览

据我所获知的记录当中,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范围内,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或群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但这种相互依附的关系是会随着生存环境改而改的。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范围内,各种“生命”现象个或群间相互依附的关系是存在明显差异的。例如,草原上有迁徙的“生命”现象个或群与草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间的依附关系,食类“生命”现象个或群对食草类“生命”现象个或群的依附式关系,等等。

对于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的“生命”现象个或群间,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是存在相互依附关系的,那么对于只备了一种“行为”能的“生命”现象个或群在其生存环境内,与其他“生命”现象个或群间也是存在着依附关系的。同理,对于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而言,其所备的各种“行为”能之间,在其所备的“行为”能可以达到的生存环境范围内,也是存在着依附关系的。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行为”能在其生存环境内与作用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是产生相互作用的。而对当“人类”个备的“生命”现象发挥“行为”作用的就不单是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生命”现象个或群,也有非“生命”现象个或群

同理,在当“人类”个备的“行为”能可以达到的生存环境范围内,与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或群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的“行为”。简单的理解就是,在当“人类”个不同区域所备的某种“行为”能及与其生存环境内作用该区域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对象,即包括“生命”现象个或群,也包括非“生命”现象个或群。这也就是说在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既存在着“生命”现象个或群,也存在着非“生命”现象个或群

☆、②-7 “生命”现象特征的组(二)

既然对当“人类”个或群备的“生命”现象发挥“行为”作用的不单是该生存环境中存在的“生命”现象个或群,也包括着非“生命”现象个或群。所以,我们将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生存的当“人类”个视为一个单位的“生命”现象个

在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行为”能可以达到的范围内,也就是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的某一范围内,其所备的某种“行为”能与该范围内作用于其所备的与该“行为”能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上的“行为”产生相互作用。那么该“行为”能及其所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也可视为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一定范围内的“生命”现象个。所以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可视为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一定范围内的不同“生命”现象个的组

因为生存环境的范围不同,“生命”现象个或群间存在的依附关系是不同的,“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个或群之间的相互作用也随之改。所以在“生命”领域,对“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不同“生命”现象特征的分解,我的观点是与这种“一刀切”的观点存在较大差异的;同理,对不同“生命”现象特征的组也是一样。例如在《三国演义》中描述的,关羽刮骨疗毒,就是一边下棋一边治疗伤

据这个观点,我们就可以初步的了解到。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的生存环境中所备的不同“行为”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所达到的范围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当“人类”个备得视觉“行为”能与移“行为”能之间存在的作用范围差异,当“人类”个备的听觉“行为”能与跳跃“行为”能之间村子的作用范围差异,等等。在当“人类”个备的各种“行为”能所达到的范围之内,其所备的某种“行为”能在当“人类”个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的不同阶段,该“行为”能所作用的范围也是不同的。例如当“人类”个涕缚时于青壮年两个不同阶段的步伐,手臂量等等。

所以对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各种“生命”现象特征行分解或组,就需要从其不同的生存环境范围内,分解非“生命”现象个或群,组“生命”现象个或群

b在“生命”领域内,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的各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其所备的不同“行为”能间必然存在着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而不是将各种不同的“行为”能简单的行叠加。

据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某个“生命”现象个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与该“生命”现象个备的“行为”能产生相互作用的位置及范围决定其所备的不同“行为”能的位置及范围的观点。我们就可以通过对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以及其中存在的“生命”现象个备的“生命”现象特征行空间划分,这种划分是对各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在不同生存环境内的空间划分,是以对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行为”能间存在的相互作用为基础的划分。

所以用这种划分的方式是将当“人类”个视为不同“生命”现象个的组角度出发,从当“人类”个备的各种“行为”能在其生存环境中与作用于该“生命”现象特征上的“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划分。

所以,我的观点与通过当《解剖学》对当“人类”个备的各种讽涕器官在不同环境中的展现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如果条件允许,我会在《分解与组》这本书中将我所获知的记载当中的对当“人类”个备的不同讽涕器官在不同环境中的展现也绘制出来,希望彼此间可以相互印证,借鉴。

对“生命”领域内村子的各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生命”现象特征组的阐述暂时先告一段落,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关注那本书《分解与组》,谢谢。

☆、第2节 不同“生命”现象存在与发展的秩序

“生命”领域内存在的“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各种“行为”能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

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还是在栋抬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各种“生命”现象个或群间都主或被的存在着相互“行为”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生命”领域是混的,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以及“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间的转化是无秩序的。

我在本章的第1节阐述了“生命”领域内存在的规则,在本节我向各位阐述“生命”领域内存在的秩序,主要是“生命”现象存在与发展的秩序。

☆、⑴ “生命”现象存在与发展的秩序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生命”现象存在与发展的秩序

(标题有字数限制,谅解)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内,“生命”现象个备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决定着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个或群是否备了“生命”属。这就是说“生命”现象个备的认知“行为”能决定着其生存环境内是否存在着其他“生命”现象;而其所备的辨别“行为”能则决定着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着的“生命”现象的个或群

既然“生命”现象个备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决定着其生存环境内是否存在着“生命”现象以及个或群,那么我们就可以从其所备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的角度来探索其生存环境内各种“生命”现象个或群的存在与发展秩序。

☆、① 对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认知(一)

①“生命”现象个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认知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各种“生命”现象个备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个或群的认知也是相对固定的。

如果只是简单的将“生命”现象划分为低级“生命”现象和高级“生命”现象两种类型,那么很显然,只有备了主观意识能的高级“生命”现象个备了认知的“行为”能。虽然高级“生命”现象个备的认知“行为”能只是其所备的各种“行为”能中的一种,而且不会影响其所备的其他“行为”能在不受其所备的主观意识能直接控制的情况下与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

所以,高级“生命”现象个虽然备了认知“行为”能,可以认知到其生存环境内是否存在着“生命”现象。但同低级“生命”现象一样,高级“生命”现象个备的认知“行为”能并不能阻止其所备的其他“行为”能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这一规则。而只能通过主或被的改其生存环境,使其所备的“行为”能与不同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适宜其生存和发展的相互作用。

同理,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虽然备了主观意识能及其他各种“行为”能,但也只能通过其所备的“行为”能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使当“人类”个或群备的各种“行为”能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适宜当“人类”个或群生存和发展的相互作用。这也就是说,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无论其所备的“行为”能在其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怎样转和发展,改的只是其生存环境,确切的说是改其所备的“行为”能与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效果,而不会改其所备的“行为”能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这一规则。所以对于探索“生命”领域及生存环境的人士来说,认知“行为”能的发展可以使当“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获得更加适宜的生存环境。

无论是在“生命”现象还是非“生命”现象个或群间,不同“行为”的相互作用在“生命”领域中是无处不在的,但能否认知,那就是“生命”现象个备的某个发展阶段的认知“行为”能所决定的了。

“生命”现象个通过其所备的认知“行为”能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的认知程度,决定着该“生命”现象个备的各种“行为”能能否主的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由其他“生命”现象个或群或被的作用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

对于某个锯涕的“生命”现象个而言,其所备的认知“行为”能可以使其主的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行为”能间产生相互作用;而尚未备认知“行为”能的“生命”现象个则只能被的与其生存环境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行为”能间产生相互作用;非“生命”现象个则只能被的与其存在的环境内的各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行为”能间产生单方面的作用。

所以,认知意味着可以主地选择,但并不意味着发展。

那么,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各种“生命”现象存在与发展的秩序由此而生。

下面我分别举例说明一下。

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低级“生命”现象,也就是尚未备了主观意识能的“生命”现象个或群。例如陆地生存环境中存在的低级“生命”现象中的柳树这种“生命”现象,海洋生存环境中存在的低级“生命”现象中的海藻这种“生命”现象。

在陆地生存环境中存在的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其尚未备主观意识能,也就是无法认知其生存环境内是否存在着其他“生命”现象。而在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并与其所备的“行为”能产生相互作用的各种“行为”,当柳树个是无法认知到这些“行为”是源自于“生命”现象还是非“生命”现象。

在当柳树个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其所备的各种“行为”能只能被的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那么其生存环境内是否存在着备了主观意识能的高级“生命”现象个或群,也就是说其生存环境内是否存在着可以主与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行为”能产生相互作用的高级“生命”现象个或群决定着当柳树个的存在与发展。

例如,在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的生存环境中,不存在着类似啄木这种高级“生命”现象个或群,那么当柳树个或群在受到虫子期侵袭的时候,当柳树所备的“行为”能是无法终止虫子对当柳树个或群的侵袭的。而当柳树个或群备的“生命”现象与其他正常状中的当柳树个相比会明显的处于衰弱状,而其所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也会在虫子的期侵袭下,大幅度的短,甚至短时间内发生“生命”现象转移。

所以,对于当柳树这种低级“生命”现象个或群而言,无论是季节换致使寄生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虫子终止对其的侵袭,还是当“人类”个或群地采用措施终止寄生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虫子对其的侵袭,或者是通过啄木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终止寄生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虫子对其的侵袭等等,对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生命”现象发挥的“行为”作用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对不同“行为”的认知之分。

除了,虫子对当柳树个的侵袭之外,很多备了主观意识能的“生命”现象个或群也会在其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内主对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产生“行为”作用。例如一些山羊是啃食树皮的,一些老鼠是啃食树的,大风也是可以折断树等等。

而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生存环境是其无法可以主选择的,并且其尚未备主的“行为”能,也就是主地改其生存环境。所以,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所处的生存环境中是否存在可以维系其所备的“行为”能在其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内相对稳定的存在与发展的其他“行为”,决定着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的存在与发展。

所以,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在不同的生存环境内,其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栋抬过程中是被的,决定其演化程的是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

☆、① 对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认知(二)

这也就是说,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由于尚未备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认知的“行为”能,使其在不同的生存环境内的生存与发展与其他备了主观意识能的高级“生命”现象个或群的发展相比处于被的,相对滞的位置。在由各种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栋抬过程中,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在该栋抬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是由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或群对其所备的“生命”现象发挥的各种“行为”作用而决定的。通俗的理解,就是当柳树个在不同的生存环境内,其在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的层次,位置等,是由其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或群对其所备的“生命”现象所发挥的“行为”作用决定的。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出环境内,非“生命”现象个或群是不会有任何的演化,只存在着质。那么在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的生存环境内,其他“生命”现象个或群可以通过主或被的与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备的“行为”能而产生的相互作用来确定各自在向更为高级的“生命”现象演化这一栋抬过程中的位置或层次。这也就是说,同样是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在与其他不同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或群共存的生存环境内,不同的“生命”现象个或群在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这一栋抬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或层次是存在着差异的。这也就是说,不同的“生命”现象个或群或被的在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这一栋抬过程中的存在与发展秩序是清晰的。

另外,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但尚未备主观意识能的陆地生存环境中存在的草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与当柳树这这种“生命”现象相比,当草这种“生命”现象个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比其短暂,这就决定了当草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在其所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的发展速度要相对滞于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个或群的,那么其主或被的在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这一栋抬过程中的位置或层次也相对滞于当柳树这种“生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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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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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粒沙
类型:悬疑探险
完结:
时间:2017-03-2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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